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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代购业务的发票开具及财税处理一、何为代购 所谓代购,就是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帮其代购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二、代购业务如何开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三条件的,按现代服务征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不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三、如何理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委托方? 第一、销售方将开票开给委托方; 第二、委托方再向开票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四、代购商品账务处理的案例举例: A公司接受B公司的委托,向其代购商品一批,已知C公司该商品价税合计22600元,其中金额20000元,税款2600元,A公司另支付手续费1060元。 1、A公司向C公司采购 借:委托代购商品 20000 贷:代购商品款20000 2、C公司向A公司发出商品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应付账款 -C 2600 3、A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 借:应收账款 236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6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应付账款 -C 20000 4、A公司收到B公司款项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应收账款 22600 借:应付账款--C 22600 贷: 银行存款 22600 五、研究结论: 1、在实务中应是先收到委托方全额贷款,业务的本质是代收代付性质的业务。 2、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不是销售方向委托方直接开具发票,而是收到销售方的发票后,应等额的再向委托方开具发票,不属于虚开发票性质。 3、手续费的发票需另开,适用的税率为销售现代服务税率的6%。 4、在税务组织的增值税税负预警中,需作好解释,因为此业务,导致的结果是,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会大于企业的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会造成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 5、如企业,将手续费与代收代付货款合计开具发票,此全部均实用13%的税率,会人为加大企业的税负手段,此时代购业务变为销售业务,企业应按购进货物并销售来处理,在此不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