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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享——关于提前开票业务纳税申报及营业收入确认核算指引

为了规范提前开票纳税申报及后续营业收入确认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核算指引。

一、可以提前开票的主要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企业的下列的提前开具发票行为不认为为虚开。

1、在某些特定交易模式下,在应税行为尚未发生的时候,因为付款及报销的要求,在收到定金,预收款时或没有收到款时提前开具发票的行为。

2、正常经营的企业因签订了正式合同,收取了货款,但业务没有发生或没有完成而提前开票也不认定为虚开。

3、凡是存在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哪怕应税行为尚未真正履行,应税行为尚未发生,按合同的约定或客户的要求而提前发票,不认定为虚开发票。

二、提前开票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及附加税费处理

1、有关增值税的应纳税义务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应纳税义务时间的相关规定,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应纳税义务时间从开票之日就以产生,遵循的原则为形式重于实质。

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义务时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义务时间,原则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凡是货物未发出,服务未提供、履约成本未发生等均不产生应纳税义务,均不各确认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及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

3、附加税费的处理:附加税费中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发展费等应根据本月应交增值税的金额计提并交纳,附加税费中的印花税应纳税义务在签订时既以产生,应按所签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率在当月计提并在次月纳税申报时交纳相应税款。

三、提前开票的财务处理

1、企业应在应收账款总账科目单设提前开票明细科目,核算提前开票增值税发票的销项税额,并分别核算客户及项目。

2、具体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客户的预收款的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并将应收收账款与预收账款进行核销,期未预收账款的余额为截止到期未累计预收客户的款项。

四、存货全部发货完成履约义务的处理

企业在发出全部存货或完成全部履约义务时,应确认营业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具体的财务处理如下:

1、无需再确认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营业成本,货库存商品等。

2、如果由JDE的原因,仍需要生成含税的应收账款及确认销项税额,可手工用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货记应交税费-应交应值税<销项税额>.

3、月未结账前,应将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五、存货部分发货、提供部分服务及部分履约成本的处理

企业也应按部分确认销售收入及并同时部分结转成本,具体规定如下:

1、如合同明确规定了部分存货的销售价格,提供部分服务及部分履约成本的合同价格,则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营业收入,并同时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

2、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应的收入,则应按组成合同的成本的比例来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并同时结转业营业成本。

3、相关财务处理与四条的的规定一致。

六、纳税申报及相关事宜

1、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当月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此时增值税申报主表的营业收入金额应大于利润表上的金额,财务部门应作好台账进行登记备查,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如实提供相应资料。

2、在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时,企业应在当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此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金额应小于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金额,财务部门应作好备台账进行登记备查,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如实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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